南昌民间融资结构不谈投资风险只论官方背景
南昌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”作为一家企业,在从事“民间资金供需信息登记与发布;民间资金供需撮合;民间融资借贷合同备案”等业务过程中,又将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呢?
根据工商登记信息,该公司类型为“其他有限责任公司”。所谓“有限责任公司”,即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南昌代办公司注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。
该公司销售人员称,截至目前已有4700万的资金通过该公司进行投资。然而注册资本区区1000万的“南昌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”,一旦其“中介”的项目发生风险,其资产恐难覆盖损失范围。
在“南昌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间资金借款合同”中,包括甲方(投资人)、乙方(借款企业)、丙方(担保公司)、丁方(融资登记公司)。
合同中对于“融资登记公司”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仅有“丁方(融资登记公司)作为居间人,有权了解乙方(借款企业)偿债能力”、“丁方有义务调解所发生矛盾,协商或调解不成,四方同意在丁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。”
由上述内容可知,一旦乙方(借款企业)发生偿付困难,那么甲方(投资人)也只能依靠丙方(担保公司)处置完乙方的质押物后才能获偿。而乙方(借款企业)的质押物权证保存在丙方(担保公司)处。
销售人员又称,所有乙方(借款企业)均需交“保证金”,可作为风险应对。但是南昌代办公司注册销售人员也承认,借款企业所交“保证金”仅可覆盖投资利息部分。
至此,问题又回到原点。投资人的本金需要依靠借款企业的抵押物做为担保,而抵押物权证存在担保公司处,投资人只能看看“扫描件”,对于该抵押物的权属、抵押状况以及估值状况均难以了解。
对此,该公司销售人员在整个介绍过程中,并未提示风险,而是一直强调“官方”背景。并声称“我们是南昌市第一家,以后也是唯一一家,没有竞争对手,我们就是垄断”等。